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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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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拆除建筑的围栏、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拆除梁和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的场所,严禁向下抛掷。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按照规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拆除钢层架时,采取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取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拦等。
建筑拆除工程由具备爆破或拆除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拆除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应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拆除建筑时,当遇到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